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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单位:

自2014年学校正式启用新的视觉识别系统(VI系统)以来,在各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徽、标准色、标准字、标准组合等的使用逐渐规范,充分传播了西电文化、展示了西电形象。但在使用视觉识别系统时,个别单位也存在标准执行不严、使用不规范等现象。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强调如下:

一、严格遵守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规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校园文化、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基础,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和规范,有利于展示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增强师生荣誉感、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主要内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品牌视觉识别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由基础设计及应用设计两部分组成。基础设计部分包括学校校徽、标准色、标准字、标准组合和辅助图形等;应用设计部分是基础设计部分在各类事务用品、旗帜、服装、广告宣传和指示系统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综合。

三、审批程序

为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手册》明确规定了规格、尺寸、材质、工艺的项目,制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并按照程序审批制作。

1.各单位在设计制作无学校标志的指示类门牌、标牌等时,需将内容(字体、颜色、样式、材质等)制作成效果图,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如需施工安装,由后勤处负责审批,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2.制作《手册》中没有列出的且带有学校标志的物品时,应结合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相关内容,完整体现其主体要素,并将设计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如需施工安装,由后勤处负责审批,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四、职责分工

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归口宣传部统一管理。其中:

1.视觉识别系统的培训及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2.事务用品类、旗帜类由党政办负责监管;基础设计部分、广告宣传类,由宣传部负责监管;各单位网站使用校徽、校名、标准色等的纠偏,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监管;指示系统类、服装类,由后勤处负责监管。其中公共区域标识标牌,由后勤处负责统一制作安装;各单位名牌及门牌由各单位负责更换,为了统一标准,可委托后勤处制作安装。

3.《手册》涉及的各项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则上不再使用各类不规范的网站标识、名牌、门牌、名片等物品。

2.视觉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拥有其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外租售及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及其配套光盘内容。

3.2016年,学校将对各单位使用视觉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拆除未按照标准建设的各类指示牌等,停用不符合规范的各类物品。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手册》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及时予以改正。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视觉标识用品制作审批表

(请至资料下载栏目处获取)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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