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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制度
2016年03月07日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一、日常工作中的防火、防盗工作

1、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使所属人员掌握灭火技能、逃生技能及防盗措施。

2、 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拉闸、人走锁门”,及时纠正各类违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和行为,不制造人为隐患。

3、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在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控制隐患的升级和恶化。

二、火情处理

1、 要立即报火警,报警时要讲明单位具体位置、着火部位、火势情况、起火原因、燃烧物质和火场人员撤离等情况。并派人到校北门口和其他路口迎接消防车。西安市火警电话:119,校公安处110报警服务中心电话:8201110。

2、 要立即切断火灾现场或该区域的电源,组织力量,利用附近所有灭火器材和设备进行灭火,抢救被困在火场的人员,并控制火势的蔓延。

3、 立即打开所有的安全逃生通道,组织人员逃生。要优先组织疏散老、弱、病、残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身强力壮的人员抢救贵重仪器和物品,减少火灾的损失。

4、 组织力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所有人趁机破坏和盗窃,消防和保卫人员到达后,现场临时指挥员要及时、如实地向消防员和保卫人员反映情况,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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