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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中心有线网络传输安全工作条例
2016年03月07日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1、 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有线网络传输安全的重要性。

2、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 播出内容严格把关,实行主管领导审查制度。认真记录播出情况。

4、 加强信号监控和线路巡查工作,防止利用有线传输网络搞破坏。

5、 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广电中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6、 禁止吸烟、喝酒、大声喧哗,禁止食物、水杯带入机房内,严禁乱扔杂物,以保障机房内整洁卫生。

7、 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排除,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汇报情况,并保护好现场。

8、 联系电话:

   党委宣传部部长:

       吴秀霞:81891718(办)

   广电中心主任:

       李 直:8189171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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